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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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常德市辖县,革命老区,省商品粮、油、猪基地。位于湖南西北部。地势由西部山丘向洞庭湖盆地倾斜,澧水、道水横贯其中。以丘陵、平原为主,间有山岳。属北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,年均温16.2℃,年均降水量1256毫米。焦柳铁路横贯西北,石长铁路直走西南。207国道和数条省道交会境内。水利设施有以官亭水库和青山水轮泵站为骨干的灌溉网。泥煤、石灰岩、高岭土、硅砂、石膏等矿产较丰富。工业以建材、食品、机电、化工、轻纺、传统工艺等为支柱,产品有气门、水泥、陶瓷龙缸、草编工艺品、精石膏等。农副产品以稻谷、油茶、棉花、茶叶、水果和生猪、家禽、蛋为主。纪念地有修梅镇林伯渠故居,为省重点保护文物。古迹有新石器时代遗址46处,商、周遗址53处,楚墓群20处。县境南北分别有宋玉和申鸣墓。国家领导人林伯渠、著名现代女作家丁玲、著名生物学家辛树帜、宇航电器专家徐明桢、光纤微波专家黄宏嘉等出生于此。